⒈ 準許通行的證件。
引孫中山 《民權主義》第二講:“﹝華僑在 爪哇 ﹞如果想由所住的地方到別的地方去,便要領路照。到了夜晚九時以后,就是有了路照,也不準通行,要另外領一張夜照,并且要攜手燈?!?/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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