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規定承辦(之事)。
引明 張居正 《答云南撫院王毅庵書》:“礦金之害,往 大理 李中溪 先生亦曾言之,第以此項專供御用,宮中視為額辦,未敢輕議停寢?!?/span>
? http://www.ddb88.com 皖ICP備18026045號-4 皖公網安備 34011102001509號 聯系郵箱:i0551#vip.qq.com 反饋
本站內容來源于網友提交及搜索引擎,如果我們的某些資料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對您造成了任何程度的傷害,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處理該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