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責罰包庇罪人、知情不言者。
⒉ 貶謫到某處做官。
引漢 王符 《潛夫論·斷訟》:“《春秋》之義,責知誅率。”汪繼培 箋:“《后漢書·孔融傳》云:‘ 漢 律,與罪人交關三日以上,皆應知情?!础熤??!?/span>
引宋 孔平仲 《孔氏談苑·李儀諫官》:“賈易 以諫官責知 懷州。”
? http://www.ddb88.com 皖ICP備18026045號-4 皖公網安備 34011102001509號 聯系郵箱:i0551#vip.qq.com 反饋
本站內容來源于網友提交及搜索引擎,如果我們的某些資料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對您造成了任何程度的傷害,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處理該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