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極分明。
⒉ 過于明察。
引《荀子·禮論》:“至文以有別,至察以有説。”楊倞 注:“言禮之至文,以其有尊卑貴賤之別;至察,以其有是非分別之説?!?br />又引 司馬貞 曰:“説,音悅。言禮之至察,有以明鴻殺委曲之情文,足以悅人心也?!?/span>
引漢 東方朔 《答客難》:“水至清則無魚,人至察則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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