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在朝廷上辯論。庭,通“廷”。
引《漢書·公孫弘傳》:“弘 奏事,有所不可,不肯庭辯。”顏師古 注:“不於朝廷顯辯論之?!?br />《宋史·董樞傳》:“會中使自 成都 還,備言其事, 太祖 并召之,庭辯曲直, 仁謙 遂屈?!?/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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