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猶決定。
引漢安帝 《賜豫州刺史馮煥詔》:“當所諝設,訖不定決。”明 張居正 《與王繼津論君臣之義》:“大疏部覆休致,旨允調理,仕已之途,尚未定決,惟公審圖之?!?br />郭沫若 《一個偉大的教訓》:“如以多數決議的辦法以定決我們 中國 今后所當采取的經濟方針,我恐怕自由放任主義終會得到勝利?!?/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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