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典押或出賣。
引《資治通鑒·唐憲宗元和四年》:“魏徵 玄孫 稠 貧甚,以故第質錢於人……出內庫錢二千緡贖賜 魏稠,仍禁質賣。”《明史·食貨志一》:“凡質賣田土,備書稅糧科則,官為籍記之,毋令產去稅存以為民害?!?br />清 朱仕琇 《太學生陳君墓志銘》:“歲饑,家乏粟,出財轉穀於外以贍族,至質賣世業以濟行?!?/span>
? http://www.ddb88.com 皖ICP備18026045號-4 皖公網安備 34011102001509號 聯系郵箱:i0551#vip.qq.com 反饋
本站內容來源于網友提交及搜索引擎,如果我們的某些資料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對您造成了任何程度的傷害,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處理該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