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謂行禮之事。
引《周禮·天官·宰夫》:“凡禮事,贊小宰比官府之具?!?br />王安石 新義:“小宰以法掌祭祀、朝覲、會同、賓客之戒具。軍旅、田役、喪荒,亦如之……祭祀,則吉禮之事也,軍旅、田役,則軍禮之事也,喪荒,則兇禮之事也。所謂凡禮事者,此也。”《后漢書·曹褒傳》:“褒 既受命,乃次序禮事,依準舊典,雜以五經讖記之文,撰次天子至於庶人,冠、婚、吉、兇終始制度,以為百五十篇?!?/span>
? http://www.ddb88.com 皖ICP備18026045號-4 皖公網安備 34011102001509號 聯系郵箱:i0551#vip.qq.com 反饋
本站內容來源于網友提交及搜索引擎,如果我們的某些資料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對您造成了任何程度的傷害,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處理該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