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前次的命令。前任縣令。
⒈ 前次的命令。
引《南史·宋武帝紀》:“晉帝 復申前令,授太傅、 揚州 牧,劍履上殿,入朝不趣,讚拜不名……封第三子 義隆 為 北彭城縣公?!?/span>
⒉ 前任縣令。
引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王十》:“公怒曰:‘前令受汝賄,故不得不隆汝禮;我市鹽而食,何物商人,敢公堂抗禮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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