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課稅基礎”的簡稱。據以課征各種稅收的經濟來源。課稅對象的總稱。如各種流轉稅的稅基為一切商品流轉額和非商品流轉額(勞務收入額);各種收益稅的稅基為納稅人的純收益或總收益。
⒈ 租稅課征時的經濟基礎,即可用來作為計算稅額依據的財產或權益。如所得稅的稅基為所得,關稅的稅基為進口貨品的價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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