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甲勅”。
⒉ 指重要的詔令、公文等。
⒈ 亦作“甲勅”。指重要的詔令、公文等。
引唐 李翱 《右仆射楊公墓志》:“宰相 裴垍 素未知公,及 遂振 之譖,遂以公為吏部侍郎,重修甲勑,用備姦源。”宋 龐元英 《文昌雜錄》卷三:“唐 大和 二年勅尚書省二十四司制勅及勅甲等,近日檢報,多稱斷裂,宜各委本司郎中甲庫官,并重粘背及同書名印所斷裂縫,跋尾后云,某甲勅卷若干縫斷裂。乃知甲者、勅甲之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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