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送給教師的酬金。修,通“修”。
⒈ 送給教師的酬金。修,通“脩”。
引楚元王 《諭立憲黨》:“還有時候住在 上海,又騙用 復旦學院 的修金,實在是個大滑頭了?!?br />魯迅 《彷徨·高老夫子》:“今敦請 爾礎 高老夫子 為本校歷史教員,每周授課四小時,每小時敬送修金大洋三角正?!?/span>
⒈ 送給教師的束修、薪金。
引《醒世姻緣傳·第二七回》:「出不起學錢的,丁利國都與他們代出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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