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代拖欠租賦的人戶到官府受審。
引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四:“錢糧者,朝廷之國課,非縣官之私蓄……我與爾非怨讐,何苦日行杖責!況一杖責,私與皂役杖錢;若僱人代比,又當與僱錢。二者皆虛費而有欠糧受責之名,何不省此以湊正數,則爾我俱安?!?/span>
? http://www.ddb88.com 皖ICP備18026045號-4 皖公網安備 34011102001509號 聯系郵箱:i0551#vip.qq.com 反饋
本站內容來源于網友提交及搜索引擎,如果我們的某些資料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對您造成了任何程度的傷害,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處理該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