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宋制,帥臣、監司、郡守奉旨銓選可用人才,奏請朝廷授以實際職務,謂之“辟差”。
⒉ 差使,差派。
⒈ 宋 制,帥臣、監司、郡守奉旨銓選可用人才,奏請朝廷授以實際職務,謂之“辟差”。參閱 宋 趙昇 《朝野類要·差除》。
引宋 岳飛 《奏乞劉錡依舊屯順昌狀》:“右三省樞密院同奉圣旨,令 岳飛 依已降指揮,辟差 順昌府 守臣,日下具名奏聞?!?/span>
引宋 楊萬里 《晚興》詩:“處分新霜且留菊,辟差寒日早開梅?!?/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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