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明初南京十四處官伎住的樓與南市、北市兩樓的合稱。
⒈ 明 初 南京 十四處官伎住的樓與 南市、北市 兩樓的合稱。參見“十四樓”。
引明 謝肇淛 《五雜俎·地部一》:“太祖 於 金陵 建十六樓,以處官伎?!?br />《儒林外史》第二四回:“這 南京 乃是 太祖 皇帝建都的所在……還有那十六樓官妓,新妝袨服,招接四方游客?!?/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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