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繼續前人之志。
引《通志·總序》:“大抵開基之人,不免草創,全屬繼志之士為之彌縫?!?br />《宋史·禮志一》:“孝宗 繼志,典章文物,有可稱述?!?br />柳亞子 《鄒韜奮逝世三周年紀念》詩:“遺雛差喜摩雙翅,繼志端應慰九泉?!?/span>
⒈ 承續前人的志意。
引《禮記·學記》:「其言也,約而達,微而臧,罕譬而喻,可謂繼志矣?!?/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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