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無中生有地攀引他人入罪。
引《宋書·自序傳·沉璞》:“其閭里少年,博徒酒客,或財(cái)利爭鬭,妄相誣引,前后不能判者, 璞 皆知其名姓。”《資治通鑒·漢獻(xiàn)帝初平二年》:“卓 使司隸校尉 劉囂 籍吏民有為子不孝、為臣不忠、為吏不清、為弟不順者,皆身誅,財(cái)物沒收。於是更相誣引,冤死者以千數(shù)?!?br />明 歸有光 《<山齋先生文集>序》:“此兩人皆死,則所誣引者不能白,乃餔藥之。其后獲真盜,而誣引者皆出?!?/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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