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無中生有地攀引他人入罪。
引《宋書·自序傳·沉璞》:“其閭里少年,博徒酒客,或財利爭鬭,妄相誣引,前后不能判者, 璞 皆知其名姓?!?br />《資治通鑒·漢獻帝初平二年》:“卓 使司隸校尉 劉囂 籍吏民有為子不孝、為臣不忠、為吏不清、為弟不順者,皆身誅,財物沒收。於是更相誣引,冤死者以千數?!?br />明 歸有光 《<山齋先生文集>序》:“此兩人皆死,則所誣引者不能白,乃餔藥之。其后獲真盜,而誣引者皆出?!?/span>
? http://www.ddb88.com 皖ICP備18026045號-4 皖公網安備 34011102001509號 聯系郵箱:i0551#vip.qq.com 反饋
本站內容來源于網友提交及搜索引擎,如果我們的某些資料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對您造成了任何程度的傷害,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處理該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