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使夷人自相攻伐。
⒈ 使夷人自相攻伐。參見“以夷攻夷”。
引《后漢書·鄧訓傳》:“議者咸以 羌、胡 相攻,縣官之利,以夷伐夷,不宜禁護。”《資治通鑒·漢章帝章和二年》:“今幸遭天授,北虜分爭,以夷伐夷,國家之利。”
⒈ 利用外族或外國之間的矛盾,使其互相沖突,削減力量,以便乘其隙而攻伐之。也作「以夷治夷」、「以夷制夷」。
引《后漢書·卷一六·鄧禹傳》:「議者咸以羌胡相攻,縣官之利,以夷伐夷,不宜禁護?!?/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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