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指改變選拔官吏的考核辦法。
引漢 張衡 《論舉孝廉疏》:“自初舉孝廉,到今二百年,必先孝行,行有餘力,乃艸文法耳。今詔書一以能誦章句結奏案為限,雖有至孝,不當其科……自改試以來,累有妖星震裂之菑,是天意不安於此法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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