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調查戶口、財物。
⒉ 考核評定。
引《周禮·地官·黨正》:“以歲時涖校比?!?br />鄭玄 注引 鄭司農 曰:“校比,族師職所謂以時屬民,而校登其族之夫家眾寡,辨其貴賤老幼廢疾可任者,及其六畜車輦,如今小案比。”《北史·韓麒麟傳》:“往年校比戶貫,租稅輕少。臣所統 齊州,租粟纔可給俸。”
⒉ 考核評定。 《三國志·魏志·王昶傳》:“昶 以為 唐 虞 雖有黜陟之文,而考課之法不垂。
引周 制冢宰之職,大計羣吏之治而誅賞,又無校比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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