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身份較婢女略高的婦女。南北朝時已有此稱謂。其社會地位和所受待遇與部曲相同,一經主人放免,即成平民。
⒈ 古代身份較婢女略高的婦女。 南北朝 時已有此稱謂。其社會地位和所受待遇與部曲相同,一經主人放免,即成平民。
引《周書·武帝紀下》:“詔自 永熙 三年七月已來,去年十月已前,東土之民,被抄畧在化內為奴婢者;及平 江陵 之后,良人沒為奴婢者:并宜放免。所在附籍,一同民伍。若舊主人猶須共居,聽留為部曲及客女。”《唐律·戶婚中》:“客女,謂部曲之女,或有於他處轉得,或放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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