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漢代刑罰之一。處輕罪犯以一年苦役。
⒈ 漢 代刑罰之一。處輕罪犯以一年苦役。按,男為戍罰作,女為復作,皆一歲。見《漢舊儀》。
引《史記·張釋之馮唐列傳》:“云中 守 魏尚 坐上功首虜差六級,陛下下之吏,削其爵,罰作之?!?br />《周禮·秋官·司圜》“司圜掌收教罷民” 漢 鄭玄 注:“凡害人者,不使冠飾,任之以事,若今時罰作矣?!?/span>
⒈ 漢代的律令,罪輕的人充作苦工,稱為「罰作」。
? http://www.ddb88.com 皖ICP備18026045號-4 皖公網安備 34011102001509號 聯系郵箱:i0551#vip.qq.com 反饋
本站內容來源于網友提交及搜索引擎,如果我們的某些資料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對您造成了任何程度的傷害,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處理該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