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封建時代,居父母喪者,在一定期限內(nèi)免征勞役賦稅,稱“孝假”。
引《舊唐書·食貨志上》:“天寶 元年正月一日赦文:‘……其一家之中,有十丁已上者,放兩丁征行賦役;五丁已上,放一丁。即令同籍共居,以敦風教。其侍丁孝假,免差科?!?br />宋 王溥 《唐會要·休假》:“天寶 四載六月十四日勅:‘頃以鄉(xiāng)閭侍丁,優(yōu)給孝假,官吏等仍科雜役……自今后,將侍丁孝假,不須差行?!?/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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