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璽節與傳言。
引《周禮·地官·司關》:“凡所達貨賄者,則以節傳出之。”鄭玄 注:“商或取貨於民間,無璽節者至關,關為之璽節及傳出之;其有璽節,亦為之傳。傳如今移過所文書?!?br />《后漢書·公孫瓚傳》:“﹝ 袁紹 ﹞不能開設權謀,以濟君父,而棄置節傳,迸竄逃亡?!?br />《晉書·文帝紀》:“天子命 晉公 以相國總百揆,於是上節傳,去侍中、大都督、録尚書之號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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