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宋代專管緝捕罪犯的低級武官。
⒈ 宋 代專管緝捕罪犯的低級武官。
引《古今小說·臨安里錢婆留發跡》:“知縣差縣尉協同緝捕使臣,限時限日的擒拿。”《警世通言·崔待詔生死冤家》:“郡王叫干辦去吩咐 臨安府,即時差一個緝捕使臣,帶著做公的,備了盤纏,徑來 湖南 潭州府?!?/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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