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猶監斬。
引《通典·刑六》:“諸決大辟罪,官爵五品以上在京者,大理正監在外者,上佐監決,餘并判官監決?!?br />《舊唐書·職官志三》:“監察掌分察巡按郡縣、屯田、鑄錢、 嶺 南選補、知太府、司農出納,監決囚徒?!?br />宋 王溥 《唐會要·監察御史》:“諸州有死囚,仍委長官差官監決?!?/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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