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舊俗指人死后每隔七天一祭,共祭七次。
引清 摶沙拙老 《閑處光陰》卷上:“楊用脩 云:‘人生四十九日而七魄全,死四十九日而七魄散。’今俗人死,每七日一設祭,謂之祭七。有先一日祭者謂之接七。至四十九日為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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