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刑法“八辟”之一。對有奇才異能的人進行特別審議以減免其刑罰。
⒈ 古刑法“八辟”之一。對有奇才異能的人進行特別審議以減免其刑罰。參見“八辟”、“八議”。
引《周禮·秋官·小司寇》:“以八辟麗邦灋,附刑罰……四曰議能之辟?!?br />鄭玄 注:“能,謂有道藝者?!?br />唐 張九齡 《敕處分十道朝集使》:“若風教未弘,議能蓋闕,竟入朝計,冀幸遷除勿曰不知,將自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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