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屈辱偷生。
引《呂氏春秋·貴生》:“子華子 曰:‘全生為上,虧生次之,死次之,迫生為下。’”陳奇猷 集釋:“迫,偪也。六欲莫得其宜,又不得死,且在屈辱之下而生,是謂之‘迫生’。”明 何良俊 《四友齋叢說·詩二》:“全生以為上,迫生以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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