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沿襲。
引宋 葉適 《法度總論三》:“若乃四六對偶,銘、檄、贊、頌,循沿 漢 末以及 宋 齊,此真兩 漢 刀筆吏能之而不作者?!?br />明 高攀龍 《破格用人疏》:“今日何日,尚可循沿積習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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