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舊指不能遵照期限完納錢糧。
引清 黃六鴻 《?;萑珪ゅX穀·式同限簿》:“夫條內所謂經催者,即本甲之戶首也……如完不合限,責此戶首逃限不親身應比,差拿重究;花戶抗不聽催,具稟拘究不貸?!?/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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