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舊時成批運輸食鹽的組織。
引《宋史·食貨志下四》:“其后 兩浙 轉運使 沉立、李肅之 奏:‘……請裁官估,罷鹽綱,令鋪戶衙前自趨山場取鹽,如此則鹽善而估平?!?/span>
⒈ 鹽政法規。明萬歷中,立鹽政綱法,分綱行銷,淮南編為十綱,淮北編為十綱,清因襲其制行鹽,遂成世業,道光后始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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