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晉、南北朝時,諸王及大臣得自委任屬官,在板上書授官之辭,謂之“板官”。
⒈ 晉、南北朝 時,諸王及大臣得自委任屬官,在板上書授官之辭,謂之“板官”。參見“板行”。
引《魏書·邢巒傳》:“詔曰:‘ 巒 至彼,須有板官,以懷初附。’”《文選·陸機<謝平原內史表>》“魏郡 太守遣兼丞 張含 賫板詔書印綬,假臣為 平原 內史” 唐 李善 注:“凡王封拜,謂之板官?!?br />明 楊慎 《丹鉛總錄·虎爪板》:“晉 宋 之代,大臣皆得自辟除官屬,以板召,謂之板官?!?/span>
? http://www.ddb88.com 皖ICP備18026045號-4 皖公網安備 34011102001509號 聯系郵箱:i0551#vip.qq.com 反饋
本站內容來源于網友提交及搜索引擎,如果我們的某些資料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對您造成了任何程度的傷害,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處理該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