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留傳。
⒉ 遺囑。
引《三國志·魏志·武帝紀》“用終爾顯德,對揚我 高祖 之休命” 裴松之 注引 三國 魏 魚豢 《魏略》:“口與心計,幸且待罪,保持列侯,遺付子孫,自託圣世,永無憂責?!?/span>
引唐 薛良 《尚舍直長薛夫人裴氏墓志》:“先是,遺付不許從於直長之塋,以其受誡律也?!?/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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