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舊指農民年老后把按人丁分給的田地退還政府。
⒉ 退還租種的田地。
⒊ 猶退佃。
引《隋書·食貨志》:“率以十八受田,輸租調;二十充兵,六十免力役;六十六退田,免租調?!?/span>
引《宋史·食貨志上二》:“不愿開墾者,即許退田別佃。”
⒊ 猶退佃。參見“退佃”。
引逯斐 《獵人小屋·紅旗頌》:“更難忘1934年,紅軍走了白軍到,地主老財奪地又退田,白匪軍串門撻戶,殺人放火好兇烈?!?/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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