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給官吏高于本職的虛銜,表示尊貴。清制以太師、太傅、太保、少師、少傅、少保等為大臣加銜。見《清會典·吏部·官制一》。亦泛指加官。
⒈ 給官吏高于本職的虛銜,表示尊貴。 清 制以太師、太傅、太保、少師、少傅、少保等為大臣加銜。見《清會典·吏部·官制一》。亦泛指加官。
⒈ 給官吏高于本職的官銜,以示尊貴。
引清·昆岡《大清會典事例·卷一七·吏部·官制一》:「滿洲官員品級,正一品太師、太傅、太保系少師、少傅、少保晉銜,內閣各部院大臣加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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