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法律。
引《宋書·禮志四》:“漢文 愍 秦 餘之弊,於是制為權典?!?br />《隋書·刑法志》:“梁武帝 承 齊 昏虐之餘,刑政多僻。既即位,乃制權典,依 周 漢 舊事,有罪者贖?!?/span>
⒈ 暫行的法令規章。
引《隋書·卷二五·刑法志》:「乃制權典,依周漢舊事,有罪者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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