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舊時每月按例付給學徒、奴婢等的零用錢。
引鄒韜奮 《經歷》四六:“他原籍 常州,生長在 鎮江,十三歲的時候就被送到京廣洋貨店里去學生意。一學就學了三年半,除最后一年每月有一塊錢的收入外,其余的時候,每月只得到所謂月規錢兩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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