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即押司。
⒈ 即押司。參見“押司”。
引宋 趙彥衛 《云麓漫鈔》卷十二:“國朝州郡役人之制:衙前入役曰鄉戶,曰押録?!?br />宋 洪邁 《夷堅支志癸·馀杭何押錄》:“餘杭 縣吏 何某,自壯歲為小胥,馴至押録,持心近恕,略無過愆?!?/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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