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界線;地段。
引《元典章·戶部五·民田》:“或有自愿出捨之家,須赴有司具四至條段,陳告以憑?!?br />《元典章·戶部五·民田》:“不問隣里親戚,亦不交割條段四至,強行使人耕種?!?/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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