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謂以未能早成知己為憾事。
⒈ 謂以未能早成知己為憾事。后多作“相知恨晚”。
引《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 竇嬰、灌夫 ﹞兩人相為引重,共游如父子然。相得驩甚,無厭,恨相知晚也?!?br />《后漢書·第五倫傳》:“倫 始以營長詣郡尹 鮮于褒,褒 見而異之,署為吏。后 褒 坐事左轉(zhuǎn) 高唐 令,臨去握 倫 臂訣曰:‘恨相知晚?!?/span>
⒈ 憾恨相知太晚。也作「恨相知晚」。
例如:「今日才認識你,真有相知恨晚之嘆!」
近相見恨晚
反視如寇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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