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謂在君之側袒出正服、裼衣、皮衣的左袖而露出中衣。是一種違禮的不敬之舉。
⒈ 謂在君之側袒出正服、裼衣、皮衣的左袖而露出中衣。是一種違禮的不敬之舉。 《左傳·哀公十七年》:“大子請使 良夫。
引良夫 乘衷甸兩牡,紫衣狐裘。至,袒裘,不釋劍而食。大子使牽以退,數之以三罪而殺之?!?br />杜預 注:“食而熱,故偏袒,亦不敬?!?br />孔穎達 疏:“在君之所,於法唯有露裼衣耳,無露裘之時。今 良夫 為食熱之故,偏袒其裘,則并裘亦袒,是不敬也……三罪:紫衣、袒裘、帶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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