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縣級行政單位執行公務的處所。
引清 葉廷琯 《吹網錄·泰山秦篆十字殘石》:“秦 李斯 篆書,在 泰山 頂 玉女池 上……后人摹刻 岱廟,邑人 聶劍光 又勒於縣署土地祠?!?br />毛澤東 《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凡事取決于縣長和革命民眾團體的聯合會議。這種會議,由縣長召集,在縣署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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