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各項工作由專人負責,并明確責任范圍的管理制度。
⒈ 各項工作由專人負責,并明確責任范圍的管理制度。
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章第十四條:“國家通過提高勞動者的積極性和技術水平,推廣先進的科學技術,完善經濟管理體制和企業經營管理制度,實行各種形式的社會主義責任制,改進勞動組織,以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發展社會生產力?!?br />《河南日報》1981.8.20:“這次來主要是了解三中全會后農村的新變化,幫助穩定、完善各種受群眾歡迎的責任制,進一步發展農村大好形勢?!?/span>
⒈ 一種權責分明的管理制度。工作由專人負責,并明確規定其責任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