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參與掌管。
引《晉書·職官志》:“及當涂得志,克平諸夏,初有軍師祭酒,參掌戎律?!?br />《梁書·王規傳》:“承圣 二年,遷尚書右僕射,仍參掌選事。”《新五代史·雜傳·史圭》:“故事,直學士職雖清,而承領文書,參掌庶務,與判官無異?!?/span>
? http://www.ddb88.com 皖ICP備18026045號-4 皖公網安備 34011102001509號 聯系郵箱:i0551#vip.qq.com 反饋
本站內容來源于網友提交及搜索引擎,如果我們的某些資料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對您造成了任何程度的傷害,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處理該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