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明代對官員考察后記載官員政績的簿冊。
⒈ 明 代對官員考察后記載官員政績的簿冊。 明 趙南星 《再復吳給事訪冊疏》:“今奉旨再查得訪冊之事,原非定自令甲,顧部中相傳,則已久矣。往時京察年分,本部堂上官委之司官,司官將六年內應該考察官員,親自書寫職名單,密託吏科都給事中、 河南道 掌道御史二臣,共為咨訪,回報堂官,以故不自列名,此訪單意也。
引隆慶 以后,乃有刻板訪冊,以使博訪?!?/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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