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首犯和從犯。
⒈ 首犯和從犯。
引明 沉德符 《野獲編·刑部·宮婢肆逆》:“你們既打問明白,不分首從,便都拏?cè)?,依律凌遲處死?!?br />清 李漁 《奈何天·鬧封》:“叛逆既宜分首從,投誠(chéng)也合辨高低?!?br />魯迅 《熱風(fēng)·隨感錄三十九》:“現(xiàn)在‘經(jīng)驗(yàn)’既已登壇,自然株連著化為妄想,理合不分首從,全踏在朝靴底下,以符列祖列宗的成規(guī)?!?/span>
⒈ 主犯與從犯的合稱。
引《?;萑珪ぞ硪话恕ば堂俊けI賊下》:「不分首從皆斬,雖不分贓亦坐。」
《文明小史·第三回》:「金委員嫌柳知府忠厚,背后說(shuō)這些亂民拿住了,就該一齊正法,還分什么首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