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審訊。鞠,通“鞫”。
引明 方孝孺 《治要》:“未見鈇鉞而畏威,未見鞠訊而遠罪?!?br />《二刻拍案驚奇》卷三三:“司理曉得他是法術人,有心護庇他,免不得外觀體面,當堂鞠訊一番?!?/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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