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升官補缺。
引《漢書·尹翁歸傳》:“舉廉為 緱氏 尉,歷守郡中,所居治理,遷補都內令,舉廉為 弘農 都尉?!?br />宋 蘇軾 《上皇帝書》:“漢 法:郡縣秀民,推擇為吏,考行察廉,以次遷補,或至二千石,入為公卿?!?br />宋 陳亮 《四弊策》:“取士、任子、磨勘、遷補之法既壞,而任將、養兵皆非舊律?!?/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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