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清代在內地販賣茶、鹽的行商執照。
⒈ 清 代在內地販賣茶、鹽的行商執照。
引《清會典事例·戶部·茶課》:“腹引、邊引、土引,每引各徵課銀一錢二分五釐;腹引每引徵稅銀二錢五分?!?/span>
? http://www.ddb88.com 皖ICP備18026045號-4 皖公網安備 34011102001509號 聯系郵箱:i0551#vip.qq.com 反饋
本站內容來源于網友提交及搜索引擎,如果我們的某些資料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對您造成了任何程度的傷害,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處理該內容。